為加快四川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大力推進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含換電設施)建設,省發改委、省能源局等13個相關部門制定并印發《四川省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闡述四川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時提到,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電設施20萬個,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其中,以成都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地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1公里。
發展目標
2025年全省充電站“縣縣全覆蓋”
到2025年,全省建成充電設施20萬個,基本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電動汽車充電樁“鄉鄉全覆蓋”。
《方案》提及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分別為:
加強專項規劃設計和指導 推動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建設 完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加強新技術研發應用 建立健全管理體系
以成都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地區
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6,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1公里。
以德陽、綿陽、南充、宜賓、眉山、資陽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超前發展地區
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0,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1.5公里。
以自貢、瀘州、廣元、遂寧、樂山、廣安、達州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發展地區
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0,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2.5公里。
以攀枝花、內江、巴中、雅安、阿壩、甘孜、涼山為代表的充電基礎設施積發展地區
城市核心區公(專)用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6,居住社區充電設施與私人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設施服務半徑不大于6公里。
重點任務
諸多創新舉措破解充電之“難”
在《方案》中,諸多創新舉措指向明確涵蓋居民社區充電設施網絡,城際快速充電設施網絡不足等,當前制約新能源汽車出行充電難的痛點和短板無疑將為新能源汽車產業帶來利好。
加速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網絡
《方案》鼓勵市(州)開展“統建統營”居民小區試點;鼓勵有資質的充電建設、運營企業與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合作,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設施“統建統營”;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新建居住社區固定車位充電設施100%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和配變電設施增容空間。住建部門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老舊社區改造范圍,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及城市既有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統籌推進。
對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條件的老舊小區進行集中配建,其他小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片區式、相對集中、就近建設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全力搭建城際快速充電設施網絡
優先在成渝雙城經濟圈、出省通道、成都環線及放射線等已營運高速公路路段布局充電基礎設施,2023年底覆蓋率達到100%。
將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專用停車位納入服務區專項規劃,與服務區一并設計,同步建設投運。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其余停車位預留安裝條件。
加快補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交通樞紐、旅游公路充電基礎設施短板,2024年底主要經濟干線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50%,重要交通樞紐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80%。
優化布局
城鄉公共區域充電網絡提升供給能力
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
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商務樓宇、超市、賓館、醫院、文體場館、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區的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在人口集中區、人員聚集場所和縣城客運站、鄉鎮客運中心等有條件的地方,統籌布局公共充電設施。
建設完善區域內部充電網絡
加快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景區等內部停車場配建相應比例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職工私家車、旅游專線用車等充電需要。
鼓勵有條件的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
到2025年,既有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牽頭,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從2022年起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
鼓勵其他社會團體、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建設內部充電設施。
將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充電設施充電量不計入單位耗能量
景區、開發區、物流園區主管部門推動各類旅游景區、度假區、開發區、物流園區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到2025年,A級旅游景區、度假區、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流園區等公共停車場所直流樁配建率原則上不低于10%。